10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不按规定行驶的;
11、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、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,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;
12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;
13、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,不戴安全头盔的。
五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,一次记1分:(共8条)
1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;
2、不按规定会车的;
3、不按规定倒车的;
4、机动车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、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;
5、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载人的;
6、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、车厢的;
7、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;
8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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