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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险超48小时报案不理赔不合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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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,虽然在很多保险合同中,都有“超过48小时报案不予受理”的免责条款约定,但只要车主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报案,就没有违反通知义务,在具体案件审理中,此条款也有可能被法院确认为无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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